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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莆田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2014-11-25 11:57  陈朝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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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陈朝杰)24日下午,莆田市卫生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亦兵通报了莆田市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其中包括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偿机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突破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科学调整莆田市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等。

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

据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12月1日起,莆田市正式实施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打破“以药补医”模式,禁止靠药品加价来增加收入,以确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按以往规定,医院可在药品招标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以就诊项目收费为例,2013年,县及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约163元,其中药品费用79元,患者需承担药品加成约10.3元;县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次均费用约6693元,其中药品费用2783元,患者需承担药品加成约363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患者无需为药品加成部分埋单。据统计,此项年至少可减轻患者药品负担1.2亿元。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市级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7%,财政补助10%,医院自己负担3%;县区级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5%,财政补助15%;设立财政补助药品零差率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和部分治疗项目价格,取消空调降温费、挂号费项目,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和中医服务等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同时,其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由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据张亦兵局长介绍,本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拉开质量层次、体现价格差异、促进分级诊疗;综合配套、同步实施;合理控费,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原则,对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2060项。其中,调增1790项。项目为诊查费项目15项,护理服务项目12项(以三甲医院为例,一级护理最多护理不超过8人,每人每天仅15元,不够正常的工资,现调整至每天25元,才勉强支付护士工资),治疗服务项目249项(其中中医49项),手术类项目1502项(手术项目按平均不高于25%的幅度调整,以解决手术费用过低等脑体倒挂问题);调减项目为大型设备检查费253项(检验项目、大型仪器检查费用下降在10%左右。如,核磁共振检验费从450元降至405元),治疗费12项;取消项目为挂号费、空调取暖和降温费5项。

针对调整2060项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检查费、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医保补偿比例,同步落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实行基金按季度预付制度,逐步实现先住院后付费,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仅需支付个人自费部分费用,降低住院门槛,缓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垫付压力,新农合基金已预付定点医疗机构基金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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