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延寿中街一广场停车被收费 物价局责令停止收费

2014-11-27 10: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被收停车费

日前,市民王先生驾车来到位于延寿中街的建行门前,刚下车就有一名男子上前要求他交纳5元的停车费。“从银行取钱出来,前后我只花了不到5分钟时间,就这么被收了5元钱。”王先生说,其质疑如此收费的合法性,而且也不知道收费方到底是何身份。

为核实情况,记者于近日下午驾车来到延寿中街,只见位于建行与农行大门前的广场已围起了栅栏,但留有出入口供车辆通行。此时,宽大的广场上仅停着两三辆小车,现场站着两名穿着制服的保安。而看到记者把车驾进广场后停下,一拿着讲义夹的保安上前说:“在此停车要交5元钱。”

“是谁让你在这收费?”记者问道。“是开发商让我们在这收费,我们在这儿收费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维护管理,比如这广场的地面需要维护。”该保安说,如果记者不交钱的话,那只能到其它地方停车。

“他们所称的‘开发商’是指开发附近一小区的开发公司。”居住在仪莘路的吴先生告诉记者,该广场原来是开放式的,在此停车一直没有收费。三四个月前,开发商在广场边缘设起栅栏,并开始派人在此收取停车费。虽然在此停车该不该收费以及收费去向等问题引起大家质疑,但因为担心在广场外停车被罚款,许多前往银行办事的车主只好稀里糊涂地交了停车费。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看到一妇女把车子停在广场上,一名保安赶紧上前要求其缴纳停车费。“我到银行存钱一下就出来,这也要交停车费吗?”该妇女说,市区主干道开始实施停车按时收费并非不可理解,可在该广场上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合法,难免让人产生怀疑。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就此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透明性等问题,给市民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交代。

开发商表示说,该广场为小区配套场地,属他们所有,并非公共场地,因此其有权利在此收取停车费。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拱辰街道办表示,经核实,此处收停取停车费系开发公司自行收费,并非拱辰街道收取,至于是否合理性,建议市民向物价部门咨询。

荔城区物价局则回复:“接到反映后,我局派人进行了解,该广场收取停车费由一开发公司进行收取,现在按次收费5元,我局责令公司立即停止收费,先确定该地块产权归属,办理停车场手续后按物价部门规定进行收费。”

随后,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停车场能否收费应由物价部门核定。该广场收取停车费必须持有土地产权证明,物价部门可直接要求收取停车费业主提供土地产权证明,若该业主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该广场即属城市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莆田晚报记者 小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