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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扶持电商发展 月销售额3万内免征增值税

2014-11-28 15:00  陈盛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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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近年来,莆田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孕育了数十万“网销大军”,仅今年“双11”期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达到9.1亿元。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为了扶持电商企业发展,近日专门出台了多项优惠举措。

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电子商务具有交易双方的隐蔽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对象的复杂性等特征,为现行的税收制度带来了许多难题。因此,如何探索解决电商涉税问题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根据出台的新政,税务部门将重点倾斜扶持中小电商。对于电商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电商企业,减按20%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万元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所得减按50%计征的优惠。

同时,税务部门还将落实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营改增、小微企业所得税等各类减免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电商企业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补助和专项补助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简化电商申领普票手续,即对电商纳税人申领普票一律由审批改为即办。对安福、华林、正荣时代广场等电商集中经营地定期开展税务机关集中上门办证服务活动,统一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国税局还明确,将对电商纳税人税收业务推行全市办税服务厅通办,也可自主选择网上办税服务、邮寄办税等多种方式,由银行提供自动划缴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有出口退税审批办理时限的基础上,莆田国税局还将进一步简化电商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推出一月之内多次申报、退税等新举措,改变以往一个月只能申报办理退税一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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