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正文

出国旅游吃“袋鼠”好奇之余是否该反思?

2014-12-01 16:48  李明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南湖国旅出境游春节热卖会昨日下午举行,场内人头涌涌,买卖热烈。其中人气最为火爆、同时也是最为争议的是“食神韬带你春节同游澳大利亚大堡礁”一项产品上,因为该团的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组团去吃“澳大利亚国宝”袋鼠。从宣传资料可以看到,该产品由知名美食家梁文韬带队,号称全程要“食得招积”,“餐餐都是经过食神精心推介一次饱尝澳大利亚所有的美食”,其中行程特别安排品尝袋鼠肉。旅行社更是宣传称“这还可能是中国首批品尝袋鼠肉的游客。”(广州日报 12月1日)

近日,一则名为“游袋鼠国吃袋鼠 市民好奇又咋舌”的报道现身广州日报,把一件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旅游项目推至公众眼界,那就是赴澳大利亚组团旅游吃国宝“袋鼠”。报道中称“虽团费报价高达31999元,但游客热情仍十分高,大部分是冲着‘吃’而报名”。这凸显出国人对于美食的追求和对新奇食物的无限向往。但是,这样猎奇的“吃货”心理驱使下,难道不该对这样的行为有些反思吗?

对于美食的爱好是国人千百年来的追求,但是这样组团远赴国外去吃,笔者认为,3万多元的体验价考验着个人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满足着心中的好奇之感。但是,如此大张旗鼓的宣传“中国首批品尝袋鼠肉的游客”,显然是有些过了,一来以前到过澳大利亚的游客或许已经尝试过了,所以用首批来推介,显然就是商家吸引眼球的做法,满足游客心中的自豪感;二来在澳大利亚吃袋鼠肉虽然不是稀奇之事,但是,这样大肆宣传去吃人家的“国宝”,就有些不妥了,这样在旅游界是不是会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中国人真的就是“吃货”,为了去吃没有尝过的东西,可以不惜重金去尝试。那么就会迎来其他国家的旅游宣传,都会打出“欢迎中国人来吃”这样的口号。显然,这样的后果是所有人不愿看到的,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形象。

同时,吃袋鼠真的是如主办方那样说的那样合法吗?当地的旅游推广局表示,袋鼠贵为澳大利亚的“国宝”,在澳大利亚并不如考拉般珍贵,数量非常多,所以也是当地居民的盘中餐,但“一般袋鼠都是经过批准捕杀,而且对于野生受保护的袋鼠,是不允许捕杀的”。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旅游如果获得市场,那么澳大利亚的袋鼠就堪忧了,中国有着强大的吃货的市场,这样公然食用野生动物的做法,会把更多的国人推出国门去尝鲜,是不是给当地的袋鼠带来捕获的危机呢?。

最后,这样的旅游为了满足世人的好奇,也势必造成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不力,中国也有很多可以食用的野生动物,如果在这样的旅游项目刺激下,衍生出各地特色的“吃货游”,那么笔者认为,这样的旅游最好还是要避免,因为这会给物种保护带来偌大的麻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