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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获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根据2012年出台的《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90元,如果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高于90元的,应按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执行。”我市201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70元。据此,将2015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0元。 我市从2012年起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并连续2年提高养老保障金标准。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市共5348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待遇,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450.8万元。 (湄洲日报 朱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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