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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落实两周年 莆田累计查处444起

2014-12-05 09:50  陈淑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瑧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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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5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12月4日,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两周年。记者从莆田市纪委获悉,截止11月份,莆田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4起,529人受到处理,其中1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按被处分者级别划分,乡科级处分人数达26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2%。3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处分。按被处理问题类型划分,违反工作纪律类型案件受理最大,达到243起264人,分别占总数的54.7%、49.9%;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类型案件次之,达到96起126人,分别占总数的21.6%、23.8%。

从公开案例来看,被处分违反八项规定接受或挪用公款涉嫌金额最大的案件为:2013年9月16日,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冬坤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在福利费中列支发放员工误餐补助,并同意以购物卡形式发放。2013年9月27日,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百货、超市购买购物卡共计34.3万元,并分发给集团员工计363人。2014年7月9日,莆田市纪委给予郑冬坤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在落实八项规定中,莆田市纪委开展“六查”即:部门自查、县区间交叉互查、党风廉政监督员专项督查、各卡口视频监控排查、受理群众举报核实调查、审计倒查等,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立体化督查,切实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在开展专项督查中,莆田市纪委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组成7个明察暗访小组30人,分赴县区、景区、公园等,对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督查。此外,利用各交通“卡口”视频监控探头收集到节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经过认真比对分析,从中筛选出疑似公车私用线索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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