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湄洲湾自来水公司每月收取2元"维修费":按协议收取

2014-12-09 10:51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瑧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9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自来水公司凭什么每月收取2元维修费,收之前为什么我们都不知道,这几年下来从每户村民收来的维修费又去了哪儿?”11月27日,根据莆田灵川镇村民反映“莆田湄洲湾自来水公司每月收取用户2元‘维修费’” 一事,本网进行了报道。针对此事,莆田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昨日发来了反馈邮件,再次予以解释。

反馈邮件中表示,收取灵川镇各村每户每月2元维修费,是因2009年,在实施该镇自来水管网系时,受灵川镇政府委托,建成后对村总表内的管网进行维护维修,工作内容包括:村内日常的管道巡查、抄表到户,以及漏水维修爆管抢修、损坏修复、迁移改造等。

“当时,我司直接与村民用户签订费用按月包干的维护抄表到户协议《村支干管委托维修维护协议书》,协议中明确约定从村头至用户水表处由村民委托我司维护,维护费为每用水户每月2元。经测算,维护费不足以支付村内管网漏损的水费和维护工料费。但我司以服务大局为重,调整其他资金进行补贴。”

关于用水户对维护费存在疑问,导致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反馈中解释,一方面是因为灵川镇人民政府及各村村委会对于维护费的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因为该司对自来水管网维护常识的宣传推广较少,未能及时与用户沟通到位,导致用水户对收取维护费事宜产生质疑。

相关新闻:莆田湄洲湾自来水公司每月收取用户2元“维修费”

     新华社:“附加费”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