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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告知义务 不得强迫买房人缴费 另外,针对有些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说一套做一套的情况,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房时的一些细节也做了更详细的规范,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开发商的“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更具有操作性,如涉及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要求卖方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方,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充分保障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在买方最为关心的交房环节中,新版合同在旧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规范条款,以“强制条件”明确要求,商品房在交付时,必须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且商品房已经取得了房屋策划报告。同时,买方在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售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这也阐明了买方在交房的时候,不用缴交相关费用也可以先对自己购买的房子进行查验,一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卖方完善、修理或者进行更换。 □购房问答 房东强制规定 续租期限这种做法合理吗? 城厢区张先生:我的租房合同到期了,还在找房子,多住了三天,但是房东说,要住就得住半个月,没有按天算的,请问,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答:承租人在租住房子时,租赁期后仍继续租住,并且出租人不反对,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您可以随时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房东这样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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