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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购房合同明年实施 防止“一房多卖”

2014-12-24 14: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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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开发商将使用新版买房合同

东南网12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洪德木)

核心提示 日前,福建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版本停止使用。记者于近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莆田市已明确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竣工验收合格进行现售的商品房项目,要全面启用住建部、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梳理此次新版购房合同与旧版本全部内容,可以发现新版不仅比旧版条款更加完善,而且增加了不少亮点,使买方在买房时的权益得到更大保障。

新版购房合同实施 莆田合同更接地气

据了解,此次新版购房合同今年5月份就已出台,由此起,各地也都在做更加符合本地的相应版本,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之后,莆田市也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新的购房合同范本,且相关部门已于上周开展了对开发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在莆田市此次实施的新版购房合同中,其要求比住建部、工商总局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更加严格,其不同点主要有三方面:其一,在新版购房合同中,买方所购买的住宅使用期限只是要求“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而在莆田使用的新版购房合同中,对于买方所购买楼盘的地块属性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分,分为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各自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这也让买方更加清楚地知道本身所购买楼盘的地块使用性质。其二,在商品房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新版购房合同中要求“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几项均由卖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在莆田市使用的新版购房合同中,在以上几项中又加入了“燃气”一项。对此,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市民当中,燃气的使用频率较高,增加‘燃气’选项是为了更加切合莆田当地情况,从而减轻买方在交房之后的改造负担。”其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方面,新版购房合同要求“卖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之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莆田市使用的新版购房合同中,这一时间期限缩短为10天,也就是说,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卖方需要在10天之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如实告知买方。

交房提供各种数据 买方维权更方便

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与旧版购房合同相比,新版购房合同对交房时的细节做了更详细的规范,且增加了以往所没有的一些要求,例如,增加了由专业测绘机构出示“房屋建筑面积数据”,明确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情况”,新设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及禁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出现等相关要求,而通过新旧两个版本对比,在新版购房合同中不乏多个亮点,在实施之后,让买方权益得到更大保障。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会在合同中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套内建筑面积,为此,在新版购房合同中,明确了由测绘机构测绘得出详细数据,并且在合同中标明,保障了买方在交房时能够有完整的面积数据进行查询,在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方面,新版购房合同以3%(含)为界限,分为建筑面积以及套内建筑面积两种面积的测量,其测量结果误差比绝对值包含3%以内(含)的情况和超出3%的情况,根据实际测绘数据和原测绘数据,买方可以选择据实结算房款和解除合同两种方式。

以往,买方对于自己所买房子的背景情况一般都不是很了解,在新版合同中,这一现象有了有效的明文规定,买卖双方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合同上必须标明楼盘的抵押情况,包括抵押类型、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时间等详细信息;在房屋的权利状况方面,新版合同上,以突出条款要求“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且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让买方更加清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的情况,如果发现与合同条款不符的现象,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开发商有告知义务 不得强迫买房人缴费

另外,针对有些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说一套做一套的情况,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房时的一些细节也做了更详细的规范,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开发商的“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更具有操作性,如涉及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要求卖方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方,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充分保障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在买方最为关心的交房环节中,新版合同在旧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规范条款,以“强制条件”明确要求,商品房在交付时,必须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且商品房已经取得了房屋策划报告。同时,买方在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售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这也阐明了买方在交房的时候,不用缴交相关费用也可以先对自己购买的房子进行查验,一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卖方完善、修理或者进行更换。

□购房问答

房东强制规定

续租期限这种做法合理吗?

城厢区张先生:我的租房合同到期了,还在找房子,多住了三天,但是房东说,要住就得住半个月,没有按天算的,请问,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答:承租人在租住房子时,租赁期后仍继续租住,并且出租人不反对,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您可以随时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房东这样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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