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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笔者从城厢区财政局获悉,该区政府采购工作立足于源头防腐,引入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 为将政府采购与打击行贿犯罪、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城厢区多措并举,着力健全商业贿赂防范机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采购文件中,明确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竞标过程中须首先“廉政承诺”,并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之一,未作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同时,该区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向拟中标(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有关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近3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或其法人代表、投标代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取消该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中标(成交)候选资格,并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注明供应商被取消中标(成交)候选资格的原因,3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与区政府采购活动。 (湄州日报 易振环 郭荔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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