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河玉湖公园对面焚烧垃圾 两岸景观大不同

2015-01-08 17:33  柳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有人焚烧垃圾

东南网莆田1月8日讯(实习记者 柳烨)莆田玉湖公园位于荔城区荔园路和原木兰溪之间,以“生态、文化、景观、休闲”为主题,平日里是市民娱乐休闲的好去处。但是近日有市民反映玉湖公园的河对岸存在焚烧垃圾的现象,而且公园河对岸的垃圾遍布,不仅影响了玉湖公园的整体形象,更污染了河水的水质。

记者来到了玉湖公园,公园内正进行整修,站在公园靠近河边处,正巧遇到了河对面有人正在焚烧垃圾,垃圾产生了大量的烟雾,并且随着风向改变,记者在河对岸明显感觉到了垃圾焚烧的刺鼻味道。除了焚烧垃圾的现象,还能清楚看到河对面临近水边存在多处生活垃圾堆,有小部分垃圾漂浮在水面上,沿着河水缓慢移动。

通过阔口桥,记者来到了河对岸,那里竖着一块由古山村委会的警示牌,上面写明“本河道旁严禁倒垃圾,违者罚款1000元,举报者奖励现金(罚款一半)”的警告,记者发现现场还有两辆长久没有移动的废旧汽车,上面布满灰尘,爬着不少野草。待记者到达垃圾焚烧处,烧垃圾的人已经离开,只留下一层厚厚的垃圾黑灰。记者发现焚烧垃圾的地方正好位于村民垃圾集中区的后面。

记者拨打了莆田市城管局环卫处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露天垃圾焚烧是明令禁止的,并对记者反映问题进行登记。随后,莆田市家园办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作出回复,针对记者反映情况马上派人前往监察,对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处理河边生活垃圾问题,恢复河边环境,同时他表态希望市民共同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