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涵江东泰皮革厂占河道存污染 被责令限期整改

2015-01-13 08:41  王龙风  陈淑霞 张婉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民林先生2006年拍摄

东南网莆田1月13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王龙风 记者 陈淑霞 实习记者 张婉玲)近日,莆田市民林先生反映,位于涵江区白塘镇集奎村的东泰皮革厂存在违法占用河道搭建厂房、排放污染物等问题。东南网记者从环保、水务、国土等多个部门了解到,该皮革厂确实或多或少存在市民反映的问题,并已责令厂方限期整改。

市民投诉

皮革厂占河道建厂房存污染

近日,家住莆田涵江区白塘镇集奎村的村民林先生投诉称,位于集奎村的东泰皮革厂,多年来存在污染环境、非法占用河道搭建厂房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给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林先生称,多年来他一直在关注着东泰皮革厂破坏环境的行为,他甚至怀疑妻子得病也与工厂的排污有关联。

林先生称,皮革厂紧挨着河道,数年前他就拍摄了当时的河道和工厂厂房画面,和现在的厂房相比,河道明显存在被占用搭建厂房的情况。东南网记者比对了林先生之前拍摄的照片和现今东泰皮革厂厂房的现状发现,也确实存在着河道被占用来建设工厂设施的情况。

东南网记者了解到,东泰皮革厂存在污染问题遭到市民投诉早已不止一次,早在数年前皮革厂就因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早在2010年,海峡都市报就曾就东泰皮革厂向河道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水质不断恶化,村民下河捕鱼得皮肤病问题专门做过报道,也引起了涵江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

市民林先生2008年拍摄

皮革厂现状

部门回应

工厂存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

就东泰皮革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一事,日前,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已列为涵江区环保局的重点监管污染源。涵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环境监管,按月不定期巡查,督促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对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在给东南网记者提供的《莆田市环保局关于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里提到,2014年4月,涵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倾倒在河沟,并用冲水方式排放污泥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2014年5月,涵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污泥压滤机运转不正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现污泥压滤机已恢复运转。

近期,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2014年12月23日、24日,涵江区环保局配合华东环境督查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督查。经查,该公司蓝湿皮车间的污水存在跑冒滴漏收集不到位的现象,部分进入雨水沟,涵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2015年1月8日,涵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皮革厂现场检查,该公司油脂回收车间烟气收集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涵江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涵江区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跟踪监管,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同时建议集奎村村民共同监督,群众可直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避免错过最佳现场检查时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1月12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监察大队叶队长介绍称,2010年时,东泰皮革厂因为存在超面积占用土地建设厂房的问题而被罚款17945元。叶队长介绍,因为存在超面积问题,超面积部分当时被没收,但是因为国土部门的执法权限有限,明知对方违法也无法拆除建筑物,遇到了执法尴尬的局面。现在,皮革厂虽然经过申请相应地块获得批准,但是政府部门还未供地给对方,所以也还是存在着超面积的问题。

对于市民投诉的皮革厂占用河道建厂房的问题,涵江区水务局也给出了答复。涵江区水务局监察大队队长翁元勋称,由于河道被填埋地段位于皮革厂厂区内,因此水务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并未发现。翁队长介绍,近日水务局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已前往现场取证调查并下达责令整改要求。目前,该厂正在整改当中,待水务局接到该厂整改复原反馈回应后,将再次前往现场核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