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应逐年报送年度报告

2015-01-19 10:42  陈艳艳 曾茂盛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公示平台进行信息上网公示累计近4万户次。

据悉,企业年报并不复杂,只要登录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即可操作。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向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书面申报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014年度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13年度年报时间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因两年年度报告时间有重叠,市工商局特别提醒,企业、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时应逐年报送。

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有36742户市场主体完成2013年度网上年报和公示,其中内资企业10680户、个体工商户25514户、外资企业548户,1929户企业公示了即时信息,208户市场主体被工商依法公示违法信息。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查询量迅速增长,共接受社会查询2.2万人次。(湄洲日报 陈艳艳 通讯员 曾茂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