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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油画城施工方负责人失联引纠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逮捕

2015-01-19 23:25  陈朝杰 王金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瑧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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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19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陈朝杰 通讯员 王金标)11月18日东南网报道《仙游国际油画城施工方负责人失联引工资纠纷 人保局介入调查》一文中,仙游县社会保障局及时介入调查,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目前案件进展如何?东南网记者从仙游县公安局了解到,日前,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仙游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执行逮捕。

据悉,2014年11月20日,仙游国际油画城多名建筑工人到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工地承包商黄某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多次催讨,黄某进仍拒不支付且逃匿,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需于2014年11月26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至11月30日止,黄某进采取恶意逃避方式仍不支付被拖欠工人的工资。

仙游县公安局受理后,广泛搜集案件线索,经过审查情况属实,遂将此案立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展开侦查,对其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4年12月24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浙江东阳市东阳市一网吧被抓获。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浙江省金华市人)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承包仙游国际油画城建筑工地期间,拖欠该工地100多名工人的工资共计640740元。黄某在承建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采用逃跑、藏匿的方式拖欠工人的工资。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依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当前新时期下经济类犯罪介乎犯罪与纠纷之间的又一新型犯罪。为积极有效地预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事件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圈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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