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户人家的地基圈梁地已浇筑完工,其北面的地基靠近村道。)
“打着申请原址翻建得到审批的幌子,却没有全部按照土地证上注明的老宅四至范围进行原址翻建,这让乡亲们不由产生了一连串的质疑。”近日,平海镇上店村的胡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上述问题。而平海镇国土资源所表示,经过调查后,这户人家的原址翻建审批手续被撤销。
村民:不能一错再错据
胡先生介绍,这户人家的老宅建于1968年,1993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证中注有房屋四至范围,其中北至界外邻杂地。“这块杂地是公共土地,1996年,这户人家拆除老宅重新建房,因为建房时向北挪了两三米而占用了公共土地,影响了公共利益,当时还引起邻里纠纷。当然,这户人家1996年所建的房子也没有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胡先生说,去年11月份初,这户人家在审批手续未到位的情况下,拆除了1996年所建的房子,再次进行建房。“我们要求对方这次建房应恢复公共土地原状,不能一错再错。可让人气愤的是,对方所谓的‘原址翻建’就是像1996年那样,仍然占用公共用地建房。”
为此,村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这户人家继续施工。是何原因让这户人家如此“有恃无恐”呢?“一打听,我们才知道原来是对方将1968年的老宅土地使用证套用在1996年所建的房屋上,向有关部门申请‘原址翻建’,而有关部门于今年1月份上旬审批了这户人家的翻建手续。”胡先生告诉记者,“希望有关部门明察秋毫,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民心。”
现状:地基靠近村道
接诉后,记者来到实地。这户人家的“原址翻建”所在地位于一条村道旁,其地基圈梁地已浇筑完工,且北面的地基靠近村道。在走访中,原村支书老戴也证实了当年这户人家建房时,的确因为移位问题发生邻里纠纷。
“这户人家大约在十七八年前拆除老宅进行建房,而原来的老宅北面地基离村道没有这么近。也就是因为他们家这么建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当年我们就提出异议,但对方置若罔闻。”村民胡某说,“我们也要求对方这次建房应按照当年老宅的原址翻建,不得侵占公共资源。”
部门:撤销审批手续
当记者来到这户人家的暂住处时,在门口大喊几声涉事主人的名字,却一直没有人应答。而记者拨打对方电话并说明来意后,对方立即挂下电话。
随后,记者向平海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谢先生了解情况。“经过调查,这户人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拆除老宅重新建房时,的确向后(北)挪位了两米,因此不能申请原址翻建。原来审批的原址翻建手续已被撤销,现正在重新申请建房手续,有关部门将按程序审批。而在手续未审批到位之前,对方不得继续施工。”谢先生表示说,“如果村民们有证据证明这户人家建房占用了公共用地,那么其就不得侵占公共用地。”(莆田晚报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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