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目前不变 两年仅1户提取

2015-01-30 20:08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瑧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28日 ,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发票,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就能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30日,东南网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还未正式接到上述文件,仍执行原有政策。

“听说国家放宽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知道莆田要什么时候实施,到时自己能不能提取公积金用来交房租?”近日,得知住建部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后,莆田市民王先生表示关心。

他告诉东南网,自己在莆田工作将近3年,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已有2年,但至今还未买房,“自己一个人租房住,每个月房租要两千多元,有想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但因为不符合条件,所以提取不了。”

东南网了解到,2012年底,莆田就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但要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同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房租发票或完税凭证、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以及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等。

“到现在两年多时间,莆田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的只有1例。”莆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陈科长告诉东南网,其间,也有市民前来咨询,但多数不符合条件。执行新政策后,王先生能否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陈科长表示,目前还未正式接到正式文件,待接到正式文件后,中心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并公布执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