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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奖励金额有明确规定

2015-02-18 09:15   来源:湄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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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我市近日出台《莆田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鼓励市民对全市范围内正在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

《办法》规定,所举报的“两违”事件需经市治违办或县(区、管委会)治违办核查属实,且同时符合四种规定情形,即所举报的“两违”事项必须是省“两违”信息系统、市“两违”预防与监督系统中没有录入的“两违”行为或省“两违”信息系统、市“两违”预防与监督系统中业已结案(拆除完毕),但重新出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占地10平方米以上或违法建设20平方米以上的“两违”行为;同一件“两违”行为的第一时间第一举报人;从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不享受此项奖励。

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据悉,市民举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现场举报(举报地址:城厢区荔城北大道1999号滨海大厦1810市治违办,举报电话:2110602,传真:2631851)等方式进行,需真实客观地提供“两违”行为发生的主体、地点、时间、基本事实等可靠的线索或必要的证据,并留下联系方式。

市治违办将根据举报线索进行调查认定,若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所举报件为一层以下的每宗奖励1000元;一层以上(含一层)每宗奖励500元;重大“两违”案件的(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它土地10亩以上的),奖励适当提高,每宗最高不超过2000元。市治违办将在举报案件查实处理结案后7天内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可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领取。(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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