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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0 15:32 吴伟锋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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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该通知,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通知明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湄洲日报 吴伟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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