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3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林佳鸣 林琪)近日,由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东峤国土资源所负责人陈某新犯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新在担任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东峤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副所长、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林文通等人共计14.3万元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判处被告人陈某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相关阅读:
莆田市工会系统构建和谐企业助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启动
湄职院举行国际护士节活动:以砥砺奋斗之姿做最美护理人
北岸举行纪念妈祖诞辰1064周年“妈祖回娘家”系列活动
纪念妈祖诞辰1064周年大会暨春祭妈祖大典在湄洲岛举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科普展品搬进小学点燃孩子科学梦想
莆田涵江:党建引领助推老旧小区焕“新颜”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