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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09:55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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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的陆寒原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个让人期待的美好未来,可是这一切都因为他的一时贪念化成了泡影。想起昔日的美好,陆寒悔恨不已。近日,涵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陆寒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 1986 年出生的陆寒初中毕业后,在家人的安排下,以开货车营生。几年过后,陆寒觉得工作枯燥辛苦又赚不到钱,便四处寻找既解乏、赚钱又快的方法。偶然间,陆寒认识了吸毒贩毒的朋友“黑瓜”,在“黑瓜”的引诱下,陆寒走上了不归路。 2013 年 6 月,陆寒接到了第一单生意,陆寒以200 元价格向“黑瓜”购买 1 克“冰毒”,货到手后,他又以 300 元的价格将这一克“冰毒”卖给吸毒人员姚某,从中赚取了 100 元差价。面对 100 元的利润,陆寒很惊喜,没想到钱来得这么快,这么轻松。很快,陆寒又有了第二单生意,他又以 300元的价格在市区某酒店将 0.7 克“冰毒”卖给戴某,并从中获利 150 元。 前两次的顺利交易,让陆寒觉得买卖毒品并没有什么后果,他不仅把法律抛弃脑后,而且越加渴望多卖些毒品。1 个月后,当他携带两包“冰毒”(重量分别为 1.80 克、0.76 克) 来到城厢区学园路某酒店,准备再次贩卖给姚某和戴某时,被守候在那里的公安民警逮个正着。 涵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寒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计 4.26 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陆寒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做出以上判决。另外,本案中,吸毒人员姚某、戴某也分别受到了行政拘留、罚金等处罚。(吴美琳 黄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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