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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14日讯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每年的3.15期间,都会出现一个消费投诉和举报的高峰期,为此,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特邀莆田市工商局副局长、莆田市消委会会长林梅金,就广大消费者所关心的一些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新《消法》已经实施一年了,这一年来莆田市工商部门消费维权的工作成效有哪些?消费纠纷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莆田市工商局副局长、莆田市消委会会长林梅金表示,过去一年,全市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举报共计22426件,比2013年同比增长14%,其中咨询16338件、投诉4789件、举报1299件,同比分别增长12%、24%、5%,均已成功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0.29万元。 消费投诉中,商品类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讯器材、家用电器及服装鞋帽类,服务类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电信邮政、网络销售及食宿文化娱乐类。 去年下半年,由于楼市整体价格下跌,也引发了一波商品房退款纠纷,商品房价格受市场调节影响,所以消费者要理性购房,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双方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法定理由外,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根据消费投诉热点开展行政约谈12场次,举办消费维权讲座15场次,发布消费警示82条,“诉转案”33件,多举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4年,是新《消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消费纠纷呈现出明显变化的一年,主要有: 一是网购类的投诉明显增多,因为如今网购是一种潮流,也是一种消费趋势,而网购的信息来源基本就是图片和评论,消费者无法像现场购物那样亲自验证,所以信息不对称导致纠纷也日益增多,所以新《消法》就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和“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消费者有了法律依据之后,那么关于这类的投诉也就自然增多了。 二是关于消费欺诈请求赔偿的投诉有所增加,这主要是因为新《消法》关于消费欺诈有个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就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要求三倍的赔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一赔三”,同时新《消法》还规定了最低赔偿金额500元。这不仅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消费者比较关注经济上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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