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梅峰小学放学时,交警护送学生过马路 东南网3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文 马俊杰/图)3月24日,海都报P01版刊登《学生过斑马线轿车常抢行》报道后,引起交警部门重视。昨日,荔城交警大队和城厢交警大队联合本报,一同到学校周边进行“车让人”文明行为执法行动。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经斑马线时,未减速或未让人都将罚款150元、扣2分,但交警表示,在现实中,存在让行标准的争议,处罚难。 现场:交警站岗过街才有安全感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城厢区荔城大道逸夫小学门口,在交警的指挥下,学生陆续通过斑马线。现场,一名交警和一名协管员在斑马线旁指挥交通,见学生三五成群站在斑马线上后,交警立即鸣哨示意,要求两个方向的车辆立即停下,而协管员则招手示意,让学生抓紧通过。 在荔城区梅峰小学门口,荔城交警大队一中队的4名交警,站在斑马线两侧,引导过往车辆。民警张建平说,上午上学和下午放学时间,和上下班高峰期重合,正是车流量最大的时候,如果一味拦停车辆,肯定会造成堵塞,“我们只能尽量平衡车辆和行人”。张建平表示,“车让人”,关键在于司机要有这方面的意识,见到斑马线后,要立即减速甚至停车礼让。 观点:主客观因素致车辆不让 有司机认为,无信号灯的斑马线前车不让人,不仅有司机的主观原因,还有客观因素:斑马线前如果每辆车都停下,会挡住从后侧方开来的车辆的视线,这时,若有行人通过,可能发生危险。 也有不少人认为,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需要在各种硬件设施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治理斑马线乱象。但当务之急是“抓软件”,市民李先生说:“对于没有礼让的司机,应该加重处罚,以此引导司机养成良好的习惯。”李先生建议在斑马线处安装摄像头,“交警处罚司机也好有据可依”。 部门:“车让人”标准未细化交警取证难 对于读者的建议,莆田市荔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林警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未减速行驶的,将被罚款150元、扣2分;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未停车让行的,将被罚款150元、扣2分;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将被罚款100元、扣2分。 但在现实中交警执法却遇到了难处。林警官说,若交警街拍机动车在无灯斑马线前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截图出来作为处罚证据,有时照片不被当事驾驶员认可,对方表示自己“避让了”,从而产生“让”与“不让”及“让”的程度和标准的争议。在上述情况下,机动车距离无灯斑马线多远才是“让”,“让”到什么程度才符合规定,这些都没有具体的细化标准和规定。 因此,需要制定出十分细化的处罚标准,他们可以依据标准和法规严厉处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