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经营权到期仍非法营运车辆 卸车牌罚款3千元

2015-04-02 09:28  陈霖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今年3月31日,我市首批28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从4月1日开始,对拒不退出市场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属非法营运。4月1日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出租汽车市场及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整治首日,多辆非法营运车辆被查处。

昨天,在市区天九湾、莆田汽车站等主要路段,执法人员对过往的出租汽车进行检查,查看车辆前挡风玻璃是否粘贴车辆营运证、驾驶员是否持有从业资格证、载客时是否打表等(如图),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营运等行为。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车牌号为闽BT6211、BT6818的车辆,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的,应退出营运市场,为非法营运。对此,执法人员将车辆带到指定地点卸牌,并对车辆驾驶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当天共查处15辆出租车违章行为,其中9辆为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的,6辆为不打表或其它违章行为。

昨日起,各县(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在各自片区内执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据介绍,此次整治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和协助查处非法营运客车及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仍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设立打击客车非法营运及出租汽车违章行为举报电话6726201。(湄洲日报 陈霖 文/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