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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柯树美犯受贿罪获刑十年二个月

2015-04-03 09: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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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3日讯 东南网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股、规划设计股原负责人柯树美犯受贿罪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柯树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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