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市人社局副局长被实名举报 霸占他人商品房

2015-04-15 14:49  江方方 刘雨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实习生 刘雨歆) 今年49岁的谢秀维,曾53次被各级部门授予“优秀女企业家”称号。近日,她向莆田市检察院实名举报莆田市人社局副局长肖兰英,引发网友关注。谢秀维称,肖兰英任职秀屿区劳动局长时,以办职业技能证书为由,向其索贿21.3万元,还霸占其一套位于莆田市区的商品房,并设局陷害她遭受牢狱之灾。

昨日,肖兰英接受海都记者采访,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谢秀维今年49岁,是莆田市东桥镇湖柄村人。

2006年,谢秀维在秀屿区创办“莆田宏发珠宝首饰厂”。她说,时任秀屿区劳动局副局长的肖兰英,以“工厂工人没有办理职业技能等证书,将被严肃查处”为由,要求其必须尽快办理相关证件,并提醒其只要花钱就可以很快办理。

谢秀维说,随后,她按照肖兰英的意思,自己先后于2006年10月28日、10月30日、12月28日和2007年7月7日,分4次给肖兰英汇款,总计21.13万元。当肖兰英收到谢秀维的汇款后,很快就为谢秀维工厂里的工人办理出19本职业技能证书。

昨日,肖兰英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表示,21.3万元是之前借给谢秀维的一笔钱,谢秀维提供的银行凭证是她还钱给自己,但借条已找不到。

谢秀维告诉记者,肖兰英曾向自己“诉苦”家里房子太小了,想借住自己位于市区鑫源大厦的套房。

谢秀维说,自己答应后,2007年8月20日,已经住进她家房子的肖兰英又声称自己要用住房公积金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要有购房合同,银行才能审批放贷,请求将借住的房子假卖给自己,双方签订一份假的“房屋买卖合同”。签假合同之后,房子被肖兰英霸占。

“购房款已经交给她了。因为当初关系很好,并没有留下证据。”肖兰英昨日表示,目前,正在和谢秀维打官司,此案件将在下个月开庭审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谢秀维表示,2007年底,自己计划将鑫源大厦607套房卖掉。签约当天,买房人林珍英不在场,肖兰英的朋友、林珍英的哥哥林金铭拿出一份写好的协议书签约,自己赶着给客户发货,时间仓促,又不认字,就让不知情的女儿就“照葫芦画瓢”抄了这份协议。

“当时没有注意到合同上将6层写成16层,而这栋楼一共只有9层。”谢秀维认为,女儿是照抄的,应该是原合同就是有问题的,故意设下的圈套。最后自己被以“合同诈骗罪”入狱。

对此,肖兰英则表示,谢秀维是诈骗犯,之前朋友被骗的案子,自己是证人,所以谢秀维出狱后打击报复,才实名举报她。“不仅告我,还告很多人。”

相关链接

肖兰英,女,1964年2月出生,莆田人。历任莆田市湄洲湾北岸东埔镇党委组织委员;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党工办管委办副主任;莆田市秀屿区妇联主席;莆田市秀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现任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