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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 通讯员 陈颖)近日,城厢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天猫某旗舰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并对当事人依法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日前,城厢区工商局在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销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进行感恩回馈活动,其中0-3点第12名、第122名成功付款的订单赠送Macbook Air笔记本电脑,每小时第一名成功付款的订单送iPhone6,并且已按相关规则送出。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已通过活动取得100多万元的经营额。 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第(三)项中,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其事实,责令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元的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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