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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23日讯(本网记者 陈朝杰 通讯员 王金标)近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批未经批准销售未标明国家批准文号的药品,经调查发现销售该药品的药店涉嫌销售假药罪,后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4月22日,仙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经过敦促动员,涉嫌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3月17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位于仙游县郊尾镇庆和街112号陈某月经营的药店中检查发现该药店现有待销售的复方关节炎胶囊53瓶、甲茸壮骨痛痹胶囊5瓶、复方咳喘灵胶囊36瓶、高效风湿定胶囊12盒、咳喘立舒胶囊30盒其外包装均标示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但未标明国家批准文号,另待销售的骨筋康胶囊35瓶其外包装标示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注明的国家批准文号但该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查询为涉嫌虚假批准文号。 经初步审查:2014年11月份至2015年3月17日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月(女,33岁,仙游县郊尾镇长安村人)在郊尾镇庆和街其自己经营的药店中,摆放并销售上述药品共计192瓶(盒),其中已售21瓶(盒),该药店原来系陈某月的爷爷陈某坤经营,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药品也是陈某坤在世时从一个外地人送货上门,药品是根据民间中药配方私自加工,2014年11月间陈某坤去世后,陈某月接管该药店,并将陈某坤遗留的上述药品继续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药罪。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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