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网友诉莆田荔城区法院门口一违章建筑成“碉堡”

2015-04-30 09:19  李妙珠 刘启后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友所指的建筑(红圈处)

东南网莆田4月30日讯(实习记者 李妙珠 刘启后 本网记者 王龙风)日前,网友“荔城政法”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称莆田市荔城区法院立案厅窗口对面、丁字路口处,有一间违章建筑,原先该处为绿地,之后不知何时被人连夜用机砖和水泥砌成“碉堡”式的小房子,因为租户占道经营海鲜生意,导致法院门口原本狭窄的道路更加拥挤不堪,交通事故和通行纠纷频发,希望相关部门能清除“碉堡”,确保街道畅通安全。【详细】

据了解,该网友反映的荔城区法院门口狭窄的街道名为马巷,周边有荔城区法院和荔城公安局分局、荔城区委党校、粮食局、供销社等单位。

29日下午,正在此执勤的一名协警对东南网记者介绍,此处车流量的确很多,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为缓解交通拥堵,荔城警方已安排多名协警在此维持交通秩序,目前情况良好。

站在荔城区法院门口,东南网记者看到了网友所反映的“碉堡式”海鲜店。该店面处于丁字路口处,是一间略呈三角形形状的瓦房。该店主介绍称,她在此处租房开店已约有20年时间,给周边群众提供了便利,从未有人指出其有占道影响交通一事。

至于该房子是否为违章建筑,该租客表示不知,且拒绝透露房东的联系方式。

莆田龙桥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赵女士介绍,他们以2011年为界限,摸底排查两违情况,2011年及以后新建的违章建筑一经发现即会上报,上级部门就会安排人员组织拆除工作,但是该瓦房存在已有十多年时间之久,很难界定是否违建,更不能强拆。“我们会去现场和店主协调,规劝店主不要占道经营影响交通。”赵女士说。

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洪宾则向东南网记者表示,将派人前往查看,再作回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