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5月12日讯 东南网记者从福建检察网获悉,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薛子涛受贿一案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薛子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8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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