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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是我的”是贪官的自说自话

2015-05-15 09:12  张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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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庆阳市西峰区政府原区长冯光敏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继续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根据公诉机关调查,被告冯光敏拥有人民币21929607.78元、美元859元、欧元80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13日,被告人冯光敏在法庭上对此进行了种种辩解。(5月14日《兰州晚报》)

庆阳市西峰区原区长冯光敏的法庭辩解,将国家公检机关对其的公诉进行了辩解,并且声称自己的合法收入被公诉机关“算少了”,且忽略了自己曾经的经商行为所得。这样的辩解,看似头头是道,应对有力,但却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房子都不是我的”,这类辩解,充其量,只是冯光敏的自说自话而已。

从其工作经历来看,其合法收入即便按照冯光敏自己的说法,每年仅补贴奖金就有五六万元,但其工资等福利一概算下来,也就十万元左右,按照这样的年收入,他在职读研和出境游学的30万元费用,以其工资水平,是难以支撑的。即便按其个人所说,“游学”费用是读研时同学所垫,倘若细问,是哪位同学所垫,为何所垫,是真的基于同学的感情所至,还是看重了冯光敏手中的权力?抑或是这位同学本就是冯光敏虚构出来。即便其同学真的存在,这笔支出,应由冯光敏最终来“买单”,即便是“榨干”冯光敏的每一分工资,恐难填补这样的支出。

冯光敏在职期间,先后在海南、西安等地委托他人购置数处房产、商铺,有的还放在了其弟、妹名下,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数处房产、商铺,就足以让其背负“巨额财产收入来源不明”的罪名。特别是冯光敏称其收入中的一部分,有经营化肥营销、农业收入种植等收入,也与历史事实不符,与当时的国家政策严重相违背。面对对公诉机关指控中所涉及的杨某某、田某某断然否认相识,冯光敏也太小看了公诉机关的智慧,也抬高了所谓的朋友们的义气。一旦出事,供出贪官罪行的,往往就是这些所谓的朋友。

在面对公检法机关的侦察指控时,贪官一旦感觉其不法行为即将败露,就有可能利用各种手段掩盖其非法所得,甚至不惜杀人灭口。有的声称是“中了大奖”,有的声称是“开出租车所得”,或者声称是“与父母、兄弟合伙所得”,或者明修栈道,将受贿所得中的一部分以“廉政金”形式交给组织,掩盖真相,然后继续贪污受贿,或者与行贿者订立攻守同盟,等等,这些事实看似渠道合法,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与现实相对比,是经不起推敲的。冯光敏的辩解,恰恰可以成为公诉机关重点突破的地方,让其在事实面前供认不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当公检法等机关将完整证据链条摆在冯光敏面前时,其或许才会低下其高傲的头,才会向审判他的法院认罪伏法。“狐狸再狡猾,也难逃出高明的猎人”。“房子不是我的”,大可由冯光敏们来为自己的行为做一时的辩解,但终将难逃铁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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