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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养东)昨日,记者从莆田城厢区政府获悉,该区出台《城厢区“农家乐”试点扶持奖励办法》,对该区旅游景区所在村(居)及“幸福家园”、“美丽乡村”试点村今年启动建设的“农家乐”试点经营示范户进行扶持,达到经营服务要求的“农家乐”经营示范户将获得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区旅游部门将协助设计具有当地特色的伴手礼外包装,授予“农家乐”试点示范标识牌。 该办法对“农家乐”示范户的经营服务场所有明确要求,用于接待游客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面积不少于50个餐位的餐厅、雅间,桌椅、用具等配套要齐全,周边还需设有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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