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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直行,三轮车左拐 东南网莆田6月18日讯(本网记者 陈朝杰 王龙风)日前,网友“chx51356”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上反映称,今年5月4日,她骑着三轮车却被一醉驾且无驾驶证的摩托车司机撞成轻伤一级,仙游县交警却认定她和摩托车驾驶员要各承担一半责任。该网友因此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书表示质疑。【留言详情】 日前,仙游交警部门则通过监控视频为东南网记者还原了事发经过。交警部门表示,事故发生双方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基本相当,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依据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作出认定的。 一个直行一个左拐 摩托车和三轮车撞上了 接到反映后,东南网记者联系到了该网友——来自仙游县的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5月4日17时许,她正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客至仙游鲤城街道道德中学门前交叉路口左转时,与沿园滨西路往兰溪大桥方向直行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翻车。 “那个摩托车驾驶员一身的酒气,明明是他从后面撞到我的,居然还说是我撞他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发生车祸后,多名路人均发现摩托驾驶员黄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大伙还帮忙将她的三轮车扶起。随后陈女士便晕倒被送往医院,下巴位置伤口缝了20多针,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之后发生的事我就不清楚了,直到拿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看到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后就感到异常气愤。”陈女士说道。 摩托车和三轮车要撞上了 摩托车司机醉驾又无证驾驶 为啥双方要“各打五十大板”? 东南网记者在陈女士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中“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看到,根据现场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及视频资料等了解到,陈女士驾驶加装电力装置的三轮车,当时自仙游县会仙路往园滨路方向行经出事交叉路口路段左转弯,往兰溪大桥方向行驶。黄某则驾驶二轮摩托车直行,最终两车发生碰撞事故。 从事故认定书中可以看到,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6.44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陈女士在出事路口左转未能让黄某直行的车辆先行,且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均与该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事故认定书最后认定,陈女士与黄某二人的违法行为对本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基本相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而陈女士介绍,之前她一个朋友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内正常行驶,一司机醉酒且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又逆行在人行道内,引发一起交通事故。最终在责任认定中,交警认定三轮车无足以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认定二轮摩托车一方全责。 “都是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与醉驾二轮摩托车的事故,为什么别人是摩托车全责,而我是同等责任?”陈女士据此认为,交警的事故认定有失偏颇。 摩托车和三轮车相撞 仙游交警剖析 事故发生双方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基本相当 针对陈女士的疑惑,东南网记者来到仙游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仙游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告诉记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事故现场的事实和因果关系来认定。 民警介绍,该起事故从现场勘察、目击者笔录和该路段监控中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陈女士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在出事交叉路口左转行驶时,未能让黄某驾驶的往兰溪大桥方向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先行。 值班民警为记者播放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可以看出,黄某事发前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园滨西路往兰溪大桥方向直行,途径事发路口时发现陈女士快速左转的三轮车。陈女士左转时,未考虑路面交通情况,直接左转横穿马路后与黄某的摩托车相撞。 据此,陈女士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这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民警解释,陈女士提出的另外一个案件的责任认定中,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在道路上直行行驶时,与逆行的无证驾驶、醉驾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人力三轮车司机无足以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故认定摩托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这就是两起交通事故的不同之处。 因此,民警表示,在责任认定时,双方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基本相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 此外,民警介绍,黄某无证醉驾的行为将另外追究其刑事责任。 路人扶起三轮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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