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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死人之后,不能只见赔偿不见追责

2015-06-19 10:29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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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厦门“烧烤模式”继续,气温又比前天又高了。其中,集美许庄测到了39.2℃的最高温。据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急诊医生说,一位51岁的建筑工人露天工作,因热浪逼人,中暑晕倒。尽管医生为他进行了包括物理降温、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和生命体征等急救措施,但依旧宣告不治。(6月18日《海峡导报》)

天气热了,这是自然现象。对于自然现象我们的科技能力还难以改变。但是,改变不了自然环境,却能改变工作环境。不知道这位被热死的工人在哪家工地,也看不到这家工地的场景。但是,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热死人的工地上,是不是也悬挂着一块红红的写有“战酷暑多奉献”的横幅?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在我身边的工地上,都可以见到这样的条幅。虽然内容不同,意思都是鼓励工人不怕流血,不怕流汗,要和老天爷作斗争。看到这类标语的时候,心里总是苦涩的。一边是国家要求维护工人权益,一边是地方鼓励“大战酷暑”。不知道国家的要求和地方的要求究竟谁对谁错?

去年最热的时候,在我们当地媒体看到一则表现工人斗酷暑的新闻:在道路修铺工地上,延伸的道路散发着热浪,头天已经铺好的沥青又融化了,但是善良的工人依然忙碌着,太阳的炙烤掩饰不住他们的笑脸?看到这样的报道我笑了。如此酷暑作业,甚至是拿着生命和健康在作业,工人脸上真能露出舒心笑容?难道坐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喝着凉茶的用工经理看不到火辣的太阳,只能看到工人舒心的笑容?究竟是谁在舒心呢?

有劳动法律,有降温规定。哪一条哪一款在鼓励用工单位教唆工人“战酷暑多奉献”?建筑工人热死了,环卫工人热死了。一幕幕悲剧背后,其实不是“工人灿烂的笑脸”,而是悲催的无奈。发展经济也罢,建设工程也罢,都需要一个时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然而,用工单位却一直在用“战酷暑多奉献”的语调,鼓励大家誓死奋战。发展需要慢慢来,就缺酷暑难耐的这几天?

对于劳动而言,我们应该有这样几个理智的做法。其一,要规定热浪顶点的“必须停工”;其二,要想尽办法降温保安全;其三,要调整作息时间,中午11点到下午4点之间禁止施工。

听说今年又提高了降温费,江苏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不知道这200元的降温费能不能确保不死人?

工人被热死了,得到赔偿是不成问题的。问题是每一起热死人事件发生的时候,为何能见赔偿,却一次看不到追责?这或许,就是热死人不断上演的主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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