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民政局原局长庄永辉受贿170万获刑11年

2015-06-23 11: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6月23日讯 东南网记者从福建检察网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民政局原局长庄永辉(正处级)犯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庄永辉被判处有刑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经查,庄永辉在担任莆田市城厢区委副书记、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伙同他人非法收受钱财人民币共计170.4万元。

鉴于庄永辉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较重,案发后退出赃款人民币170万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终审改判上诉人庄永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