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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榜头镇外来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试行)

2015-06-23 12: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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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办〔2015〕49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榜头镇外来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榜头镇外来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榜头镇外来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榜头镇省级“小城市”建设进程,进一步激发外来人口参与榜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外来人口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结合榜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社会公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按照统筹解决外来人口问题,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新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确保全镇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同时,构建鼓励遵纪守法、文明奉献、高素质、高技能的外来人口落户激励机制,为稳定外来劳动力和吸引优质劳动力资源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提高常住人口的落户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农村人口向小城市集聚。力争到2020年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市规划区内常住人口总量达20万;到2030年榜头“小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规划区内常住人口总量达30万。

三、具体事项

(一)外来人口享有的政策待遇

在榜头镇区域内居住的外来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居住证),可凭证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均可按规定参加五险,并享受与本地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见附件1)。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来榜头自谋职业的,可在榜头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3.持证外来人口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收费、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享有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中招继续升入高中阶段就学的权利。

4.可免费享受在县、镇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有一年暂住证(居住证)的所有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还可免费享受开展孕前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服叶酸等服务;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时落实外来人口意外妊娠、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每年免费为流入已婚育妇提供3次以上生殖健康检查,开展查治生殖疾病服务;建立健全外来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5.外来人口在免费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本辖区内还可享受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1)外来已婚育妇在仙游县或榜头镇指定医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情检查的,给予每例补助20元(或宣传物品)。

(2)外来已婚育妇在仙游县或榜头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上环、绝育手术、补救措施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每例给予补助100元,其中落实二女绝育手术(原籍地一胎政策除外)的对象每例给予补助1000元;落实补救措施的对象每例给予补助200元。

(3)符合生育政策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孩的外来育龄夫妇,计划怀孕前在仙游县指定医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

6.持有《福建省莆田市暂住证(居住证)》,并连续在榜头镇居住满一年的外来人口,可享受以下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待遇:

(1)在本市参加高考的外来人口农村低保计生独女户、二女户家庭子女考上本科及以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外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当年度政策内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住院分娩补助200元。

(3)外来人口计生困难家庭当年度因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累计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

(4)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列入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对象,其中独女办证户、二女户(原籍地一胎政策除外)优先予以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金额每户100元。

7.持证外来人口子女享有儿童一类疫苗免费预防接种服务。

8.享有当地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9.可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比赛和评优评先活动,并享受相应待遇。

10.可以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其产品(技术)可申报新产品、新技术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1.可按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考试)、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12.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外来人口落户政策与待遇

1.外来人口在榜头镇当地购置房产凭房产证可直接办理户口迁移。

2.在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口可以由企业创建集体户,务工人员凭劳务合同书并持有暂住证(居住证)满6个月后可直接迁移至该企业创建的集体户内,成为榜头镇常住人口。

3.按照政策规定落户榜头镇的外来人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随迁。

4.凡是在榜头镇居住的外来人口,落户后均可纳入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中(具体缴费标准和补贴档次见附件2)。

5.落户后的外来人口,均可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救助慰问资助金;此外低收入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可按榜头镇有关规定向民政等部门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6.有参加医保、社保并符合仙游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中低收入的落户家庭可依政策规定申请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7.落户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政府规定的,按程序可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并凭证向交通运输集团办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证。

8.可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9.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县办理因私出境商务手续。

10.可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三)应当履行的义务

1.主动申请暂住证(居住证)是外来人口应尽的义务,未满16周岁的应随监护人同时申请。

2.外来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

(1)外来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2)接受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3.外来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交验《外来人口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2)遵守现居住地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4.雇用外来人口单位应履行的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

(1)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

(2)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3)采集和通报计划生育信息;

(4)避孕药具发放、提供相关服务;

(5)配合榜头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

5.外来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维护暂住地的治安秩序、环境卫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部门依法开展的儿童免疫、疾病检疫、健康检查等;

(2)主管部门查验《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外来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时,外来人口应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3)离开居住地时应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注销手续。若今后全省取消《暂住证》实施办法,实行《居住证》登记办法,外来人员应及时更换《居住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落户工作内容相对敏感,在广大外来人口中影响较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十分重要,各责任单位和榜头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实施方案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评选的程序、政策、质量和要求,确保均等化服务和落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与榜头镇互相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外来人口均等化服务和落户工作。外来人口登记及户口迁移直接到榜头派出所办理(受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限制),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业务咨询窗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落户工作是我县一项全新的、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各责任单位、榜头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整体联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实施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落户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单位五险缴费标准

2.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附件1

单位五险缴费标准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但最低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

2.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3%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但最低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

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1%缴纳。

4.工伤保险: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性质分别按工资总额的0.6%、1%、2%缴纳,但最低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个人不用缴费。

5.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的月工资总额0.35%缴纳,一般企业按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7%缴纳,但最低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个人不用缴费。

附件2

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我县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00-3600元共36个档次,每100元为一档,参保对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每年可以变更缴费档次一次,年初缴费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

2.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缴费政府补贴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80:20分担。例如参保人选择500元缴费档次,政府补贴7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6元,县级财政承担14元。

3.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所需资金省级以上财政承担80%,剩余20%由县级财政承担。例如2014年省定最低标准为70元(我县目前按此标准执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56元,县级财政承担14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60元,2015年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未明确,按照往年标准测算,其中省级财政承担80%(288元),市级承担4%(14.4元),县级财政承担(57.6元)。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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