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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各地的高考加分调研发现,在统计样本范围内,高考加分人数占报考人数比例相较5年前小幅下降0.21%;各省市加分人数占比差距较大,占比最多的省份,其考生获得加分几率是最小的110倍;加分人数集中在少数省市,尤其是重庆、河北;四成地方性加分项目为社会管理的手段,地方性加分项目清理空间较大;加分公示制度有待更加规范。(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高考加分之乱,既在于不同地区间加分项目的不统一,又在于加分人数占比的高差距。据调研报考可知,在统计样本范围内,反差最大的是,5个省市报名人数占总报名人数的20.7%,但加分人数却占了总加分人数的70.4%。简而言之,5个省份中享受加分待遇的人数占据了全部加分人数的70%,这与高考录取中的地域歧视没有本质区别。如占比最高的重庆市,报考人数为25.5万人,加分人数为4.31万人,占比达16.92%,也即近5个考生中就有1人获得加分。而占比最低的江西省,报考人数35.46万人,加分人数515人,占比约0.15%。 加分人数占比的巨大差异,是不公平局面下的更不公平,在极有可能因“拼爹”乱象加剧不公平的加分政策上,占比较高地区的“裸考”者受到的排挤更厉害。而虽然占比较低地区的公平程度更高,但相对于占比较高地区而言,该地区考生处于劣势。也就是说,真正地拥有某项特长者,在江西省获取加分待遇的概率远远低于重庆市,难道公平吗? 此外,加分项目及瘦身程度和进展的地区差异也是戕害高考公平的关键因素。不同地区的加分项目各不相同,依然属于歧视政策,即拥有某项特长者,在某地区可能享受加分待遇,在其他地区根本没有资格。尤其是在高考录取的全国一盘棋背景下,此种不公平十分明显,结果可能是,同样有某项特长者,享受加分的和不享受加分的将进入高校同一班级,仅因考生户籍所在地区不同。瘦身程度的不统一、不规范则易带来负面激励,各地区均无动力削减加分项目,反而会想方设法能拖就拖,并设定上不封顶的加分名额,因为其好处显而易见,于公而言,可以在同其他地区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于私而言,则留下更多权力寻租空间,便于利益勾兑。 推进高考公平,清理加分项目,需有全局意识,不宜有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不同地区各自为政。而应有更高级别主管部门牵头,构建良性顶层设计,做到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一刀切”式地清理加分项目,理顺加分政策。同时,既要给具体执行方案的各地区各部门亮出时间表,又要立下“军令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除依法问责外,可暂停该地区高考优惠政策,让怠于履职和投机者得不到好处。 对依法有保留必要的加分项目,也应严格监管,提升造假者成本。譬如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舞弊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向他人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替考的,将受到刑罚处罚。有必要将高考加分项目也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严惩弄虚作假者,维护高考纯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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