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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 莆田警方呼吁共同抵制毒驾

2015-06-26 08:14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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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6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2013年11月15日,在莆永高速湄洲往仙游方向、距莆田西出口约3公里处,一辆小轿车撞到中央隔离带上,车辆损毁严重,驾驶员丧生,经查,该驾驶员属毒后驾驶。毒驾害人害己,全国因毒驾而酿成的交通惨剧不在少数。6月26日,是第14个国际禁毒日,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莆田市各级交警部门将开展形式多样的毒驾危害普及宣传工作,大力打击毒驾行为。据悉,2014年至今年4月以来,莆田公安机关共查处毒驾44起。

毒驾就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毒品对人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毒驾对社会的危害更是贻害无穷。据科学研究,毒驾易引发疲劳驾驶,影响驾车判断力,产生分离性幻觉,刺激 神经飙车。因此吸食、注射毒品后驾车将诱发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近几年,全国因毒驾而导致的交通惨剧不在少数。

2012年4月22日,王某毒后驾驶大客车在常合高速冲过中央栏杆侧翻并与对向车道大货车相撞,导致14死20伤。

2013年6月23日,一辆毒驾司机驾驶小轿车山西省晋中市撞向正在等公交车的十多人,造成5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2014年8月28日,驾驶员王某毒后驾车在常州市区逆向行驶,连撞路边群众致9名受伤。

在莆田,也发生过毒驾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3年11月15日,在莆永高速湄洲往仙游方向距莆田西出口约三公里处,一辆小轿车撞到中央隔离带上,车辆损毁严重,经查,在事故中丧生的驾驶员属毒后驾驶。

据了解,近年来,莆田市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毒驾的查处力度,2014年至今年4月以来,共查处毒驾44起。而公安部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注销的驾证是无法恢复的,强制戒毒结束后,3年内没有吸毒史才可以重新报考驾证了。

据悉,目前毒驾行为尚未列入刑法,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毒驾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因此,与酒驾行为的法律后果相比,明显偏轻。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积极推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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