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北高镇前亭村两童溺亡一周后 巨坑仍无围挡

2015-06-30 15:08  李伟强 陈丽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家属称这个废旧的矿山路口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可以自由进入

东南网6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陈丽明 文/图)6月21日下午,在莆田荔城区北高镇前亭村的一座废弃矿山内,因采矿产生的巨坑长时间形成了一个水塘,两名13岁的男孩在该水塘溺亡。事发后,家属认为,矿山四周未设置围挡,导致两个孩子误入其中从而溺亡。溺亡事故已过去了一周多,可记者调查发现,出事的水塘四周仍未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家属:儿子为救同伴也落水溺亡

张先生介绍说,儿子星星(化名)今年13岁,在城里念书,端午节放假回北高前亭老家。21日下午,星星与另外两名伙伴一同外出玩耍,直到当天下午4点左右,他突然听到小孩的求救声。“赶到山上水塘,两个孩子都已落水。”张先生表情凝重地说,他们在水塘寻找一个多小时后,才打捞上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还不见踪影。后来,在专业打捞队的帮助下,当天夜里才将另一个孩子打捞上岸。

张先生说,当天溺亡的两个都是13岁的男孩,据求救的小孩讲述,“起初,三个小孩都在浅水区玩水,其间清清(化名)不慎掉入深水区,星星伸手去救,没能救成,也掉入水里。”见状,没落水的小孩赶紧奔跑回村里喊人救命。

采访中,两个溺亡孩子的家属均表示,矿山没有设置任何围挡,小孩可以随意进出。他们认为,此事矿山和监管部门都应该负责。

孩子溺亡的水塘是挖矿形成的大坑,有近千平方米

现场:水塘有近千平方米最深处约七八米

6月26日,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事发地。村民告诉记者,这里原本是座矿山,因距离村子很近,在村民长期投诉下已停产快一年了。矿主是何人,村民并不知情。

记者看到,通往开采区的入口处,设置了三个警示牌,均写着“矿山重地闲人免进,未经许可后果自负”,落款为“北高前亭采石场”。除此之外,矿山四周并没有任何其他防护措施。记者在矿山内部发现有两个大水塘,靠近入口处的水塘有近千平方米,水塘边留有不少溺水事故救援剩下的绳索。村民说,水塘最深有七八米,路口仅设置警示牌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

“出事这么多天,部门还是没有作为,要是再发生类似悲剧,谁来负责?”张先生说,孩子溺亡后,他们几乎每天都会到现场查看,“没有人重视,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张先生表示,这让已失去孩子的家属们更加悲痛。昨日,村民再次致电告诉记者,溺亡事故至今已过去一周多,该处仍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镇政府:对事故处理有异议走法律途径

北高镇前亭村支书林先生介绍说,村里的矿山已存在三十多年,早期都是无证开采,直到近些年来才被吴姓的男子承包走,当时村集体并不同意,但有关部门均同意给办证,自矿山被承包至今,村集体都没有得到与矿山有关的利益。但村民出事后,村里一直积极介入救人、协调、善后等事宜。为此,林先生表示,矿山的管理、监管责任都不在村集体,有关部门应对此负责。

6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北高镇政府,参与处理此事的综治专职副主任王桂不在。镇里一名干部告诉记者,事发之后,镇里已要求辖区内学校重点做好学生暑期安全工作。记者想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之后镇里的应对措施时,工作人员却要求记者正规采访要到上级宣传部门开介绍信,并不理会记者出示的记者证。该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还称,村民“不能一有意外就找政府”,如果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

昨日,记者向处理此事的综治专职副主任王桂了解情况,他回复:该起事故“已经处理得差不多了,有需要报道的话再报道,(记者)不要老是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