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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确有必要管住“网络大嘴”

2015-07-01 11:29  钱桂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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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上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欺凌、侮辱的报道有增多趋势,6月3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7月1日京华时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网上对未成年人欺凌、侮辱事件的报道越来越多,这是新闻日益透明化的一种表现。不过,有些图文并茂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的网上报道并不太妥当,有向社会释放负能量之嫌。

首先,有些图文并茂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的网上报道,很容易造成当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泄露。一些肆意欺凌、侮辱他人的“小霸王”固然可恶,但他们还是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必要的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而一些图文并茂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的网上报道,很可能泄露了欺凌、侮辱他人的未成年人的姓名、身份、体貌、所在地等某些个人信息,加之在“人肉搜索”有些泛滥的当下,这些未成年人很有可能被按图索骥的“人肉”出来,在舆论一边倒的鞭挞中,他们承受着难以想象的舆论压力;同时,对被欺凌、侮辱的未成年人来讲,他们个人信息的泄露,更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其次,有些图文并茂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的网上报道,很容易形成负面示范效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的报道图文并茂,虽然增加了新闻的真实性、可读性,但那些具体的施暴方式、情节和画面,很容易让读到此报道的某些问题未成年人“大开眼界”,他们说不定会去学习和效仿。本来是警示社会的正面报道,谁曾想会变相成为“反面教材”,这自然有违新闻传播之初衷。

网络媒体也担负着教化社会、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使命,故而应该有较高的职业操守,有良好的行业规范,要不时对照反省,加强自律。但也毋庸讳言,有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眼球,为了积聚读者人气,有时会置职业操守和行业规范于不顾,在对未成年人欺凌、侮辱事件的报道中随意泄露不该泄露的信息,给当事未成年人和家庭以及社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做法。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以他律的形式对网络媒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的报道作出规范,保护未成年人的确有必要管住“网络大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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