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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莆田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无房证明

2015-07-02 09: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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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莆田无房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无需再提供无房证明,只要提供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等,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查证房产状况,条件符合的可马上办理提取手续。

已实现房产信息联网

今年1月份,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该《通知》简化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件,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即可;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昨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简化办理流程,目前,该中心已与莆田房管部门实现了房产信息联网。从7月1日起,无房缴存的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无需再提供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省去了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的奔波之苦。办理时,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以供验证),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查证房产状况,条件符合的可马上办理提取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须盖公章

据了解,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提取金额按不超过莆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倍和租房所在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他人代办的,须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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