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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南门一摩托车店起火续:邻居遭殃有家不能回

2015-07-02 18:22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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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新闻回顾:

《莆田城厢区南门一摩托车店深夜起火 致2人死亡》

东南网莆田7月2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今年1月21日晚,莆田市城厢凤凰山街道莆阳路一民房发生火灾,导致邻居吴先生家也遭了殃。如今时间已经过了快半年了,吴先生却一直得不到赔偿,住房也仍处于损毁状态,一家七口人有家却不能回,只能在外租房。7月1日,吴先生无奈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此事。针对吴先生反映的问题,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表示,曾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调但无果,因此只能建议吴先生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此事。”

市民反映:

楼下起火,殃及他家得不到赔偿

吴先生原本家住在城厢区莆阳路349号,可现在却面临无房可住的情况,“因为今年1月21日晚的一场大火,把我家也烧了个不成样子。”吴先生说,当晚宗申摩托车专卖店失火引起的火灾,蔓延到他自有的家庭住房,造成房子一楼店面、二楼厨房、客厅烧毁,三楼及以上楼层的家具、家电等所有物品损毁严重。“整座楼房因大火焚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在已经没办法居住,我一家七口人只能在外租房。”

吴先生介绍,引发火灾事故的摩托车专卖店一共有三坎店面,由张某福和周某森经营,其中两坎的房东是吴某伟,还有一坎是他出租的,“引发火情的位置位于吴某伟出租的房子处。”吴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火灾发生后,他即向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和区信访局求助,希望予以协调处理,对他们进行赔偿,对损毁房屋进行重新加固装修,但均被告知鉴定结论未出来前无法处理。

东南网记者了解到,经莆田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城厢区消防大队鉴定,起火原因系由宗申摩托车专卖店店面电路短路,散落的高温熔珠引燃沾有油污的抹布、废纸、纸箱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吴先生称,鉴定结论出来后,他找摩托车专卖店老板商讨赔偿事宜,摩托车专卖店老板却要找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于是我就再次向凤凰山街道办事处求助,但都被告知无法解决。”吴先生说,距离火灾事故已经快半年时间了,给他家造成的损失仍未能得到赔偿,住房也仍处于损毁状态,一家无处安家,希望政府能协调赔偿和危房重建事宜。

部门回应:

协调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7月1日,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办负责人郑建华告诉东南网记者,针对吴先生反映的问题,街道办也曾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是没起到效果,所以只能建议吴先生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此事。”

郑建华介绍,当初吴先生提出对房子进行加固装修,张某福提出要先对房子进行鉴定,双方也都同意了。“我们就找区住建局推荐的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张某福也同意出钱做鉴定。”

郑建华说,之后技术鉴定人员、吴先生和街道办人员均到现场了,但是张某福和周某森都没露面,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后来张某福就提出无法相信这家机构,提出要自己找一家鉴定机构鉴定,双方也都同意了,但几天后我们就联系不上他了。”

“协调不下来,我们只能引导吴先生走司法途径起诉处理此事了。”郑建华说,鉴于吴先生一家遭受损失存在的困难,如果吴先生进行司法诉讼,街道办司法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对他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律师说法:

可追究起火点房东和承租方责任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介绍,在此事当中吴先生作为受害者一方,可以向作为承租方的摩托车店老板和起火点房屋的房东追究责任。

尤律师介绍,电路短路可能因线路老化或者使用不当引起,那么作为管理房屋的所有人或房屋的使用人就有观察、合理注意是否存在风险的义务,如果观察到存在风险还得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这些都是房东和承租方应尽的义务。

“至于他们双方应该各自承担多少责任,则要再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划分。”尤律师说。

此外,尤律师还介绍,房屋因火灾受损有可能成危房,如果侵权方不愿意对受害方的房屋做质量安全鉴定,那么作为公共管理的职责,政府部门也有责任对房屋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民事赔偿政府协调不下只能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但是房屋是否成危房,这个工作没人愿意做,政府还是要做。”尤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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