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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帮你问】农村建房层数和面积怎么限制?

2015-07-03 16:17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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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帮你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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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宝宝五个月半,生病住院,未办理户口,有出生证明,父母都有缴纳医保,请问下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2015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父母双方任何一方有参加新农合,新生儿当年度可随父母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享受住院补偿。如还有其它异议,请咨询莆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283815。

 市民:我家在秀屿区,想请问下农村翻建层数和屋面是否限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违反规定如何处理?

秀屿区“两违”综合治理办公室:农村居民申请翻建房屋的标准是: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的每户12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层数不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提高一个使用标准计算宅基地面积。如违反规定按“两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民:请问现在新生儿出生必须在出院前就取好名字填写在出生证明里吗?还有必须是要三个字的名字吗?不能向之前在报户口时在填写名字?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出生等医学信息管理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1140号)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所有项目必须真实、完整。”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出生证所有项目(包括婴儿姓名)填写真实、完整,并加盖出生证专用章方可签发。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闽卫妇幼〔2014〕8号)规定:“新生儿父母为中国内地居民的,签发机构应要求出具居民身份证,并告知可按照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新生儿取名。”《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明确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所以对新生儿父母我们建议给取新生儿姓名,遵照习俗习惯,非复姓者,建议取2-3个字姓名。如需要取3个字以上姓名的,建议先到辖区派出所了解清楚能否落户,避免因新生儿姓名问题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申报户口。

 市民:女儿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为女儿的名字,户口迁入后,母亲是不是可随女儿迁入?迁入后户主能不能变更为母亲?变更有会要求?户主为母亲的,儿子和孙子的户口是不是可随母亲迁入?

莆田市公安局:房产证上为女儿的名字,户口迁入后,母亲可随女儿迁入。经你女儿同意,户主可以由你担任。但是房产是你女儿的,你儿子和孙子的户口不能迁入你女儿的房产中。已婚的子女户口不能投靠母亲,所以儿子和孙子的户口是不能随你迁入你女儿的住址中。

                                            (东南网记者 王龙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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