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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砸电脑的文联主席

2015-07-15 10:19  任启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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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10时许,湖南省耒阳市(湖南省衡阳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耒阳社区网站来了几名不速之客,一名男子在办公室大声吆喝,要求网站负责人在五分钟之内出现,否则将砸毁办公室电脑。该男子记时结束后,网站负责人并没有出现,其随即将网站一台办公电脑砸毁。后据耒阳警方了解,该男子为耒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耒阳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熊艾春。(7月14日《新湘报》)

身为一名领导干部,而且是象征着涵养和高雅的文联主席,熊艾春砸毁社区网站电脑的行为,实在令人不齿。如果这个事件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肇事者没有受到应有惩罚,负面影响不容小视。

熊艾春怒砸电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将自己的几首诗作贴在网站上,并自信会收到满满的点赞,不料却遭到网友差评,且言辞颇为激烈,由此认为是网站对他的诗词进行诋毁。文学作品是拿来供人鉴赏的,就作品本身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是读者的一种权利,无可厚非,熊主席为何如此紧张?退一步来讲,就算是网友或者网站有诋毁、辱骂作者的嫌疑,当事人也应当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讨回公道。一副草莽德性,动辄打砸电脑,让文艺队伍和官员群体蒙羞。

对于一个县级市来讲,一个正科级(按照一般的行政体制,县级市的文联主席属于正科级)领导干部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况且熊艾春官此前还曾在多个重要部门任过职,“影响力”肯定不小。由于“权大于法”的思维作崇,平时里权力任性过度,骄横跋扈惯了,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眼睛见不得“沙子”,耳朵听不得“反对声”。即使了违规犯法也不会害怕,能私下里用权力摆平,半根毫毛不损,让基层政治社会生态进入恶性循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熊艾春带领着人马气势汹汹地到网站办公室闹事,将办公电脑挥扫在地,砸坏电脑后还胆大包天地给“受害人”写下字条。虽然毁坏的电脑价值不是很高,但如此恶性的情节明显然已经达到了追诉标准,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当予以严惩,而不能当作一般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接下来,耒阳市应该怎么做,公众将拭目以待。顺便还要提醒一下有关方面,让此事的调查处理过程在阳光下进行,对于当地政府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对于社会舆论,则是最好的“镇静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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