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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被入股”谁是真正的获利者?

2015-07-17 09:58  胡建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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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说,自己父亲李绍清在当地七家合作社“被入股”,导致当地民政局要取消其低保资格。至少有两家合作社反馈证实,借用了李的身份证,并表示可以让李退社。福建省明溪县夏坊乡民政办则表示,如果能够证实只是挂名,可以为李绍清恢复低保。(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一些企业为何对残疾人如此“关照”,如此“热心”,关键是一个“利”字。企业如果真的想给李绍清一些帮助,那就拿出真金白银来。但这些企业却只借用了李绍清这位残疾人的名,却没有给他利。那企业之所以借用,肯定有好处的,那这个好处到哪去了呢?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施行大幅优惠。过去,一些企业为了避税,想办法找残疾人充数,有的甚至还想注册福利企业,而很多这样的企业却光想让残疾人“挂名”,不叫残疾人到单位工作。一旦有上级单位过来检查,临时找一些残疾人来上班应付。而有的就业服务部门干脆也做起了“中介”,介绍一些企业借用残疾人员的证件。像西安市东郊胡家庙再就业服务部向残疾人侯先生借用残疾人就业证用一年,给他数百元的借用费。这些企业表面上“明修栈道”开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实则‘暗度陈仓’中饱私囊,导致残疾人的优惠待遇名存实亡,触碰社会道德的底线。

国家有关部门还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差额人数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每年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这一规定,如果一个单位有1000人,要安排15个残疾人,假如按当地每人每月5000元的平均工资计算,每年每人就是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少安置一个残疾人,就要上缴6万元的就业保障金,所以企业花几百、几千元借个残疾人证是十分划算的。

对于残疾人来说,出借一个残疾证就意味着少一个残疾人就业,政府就为残疾人少收一万多元的保证金,这种弄虚作假实际上坑害了残疾人。残疾人需要全社会关爱,企业应该实实在在地安置残疾人,而不是花几百元“借”个残疾人就业证充数。那些只为赚钱而迎合某些企业需要,为企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同企业一样应该受到谴责。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杜绝利用残疾证弄虚作假的现象,应到企业实际调查落实残疾人就业比例。同时要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程序;规范《残疾人证》的审批、发放及管理。对于那些触犯刑法的企业坚决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须取消减免税资格或者注销企业。对假借福利企业大肆敛财的犯罪分子,应从重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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