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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18日讯(通讯员 张义榕)日前,福建省委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给予通报和表彰,秀屿区检察院获评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本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是该院继获评市级文明单位后荣获的又一项殊荣,是对该院多年来坚持检察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发展的认可与肯定,也是该院朝着更高目标努力奋斗的新起点、新动力。 多年来,该院始终注意把握好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坚持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抓文明创建、抓好文明创建促检察工作发展的工作思路,实现了检察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的良性互动。同时,该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从干警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抓起,最大限度地激发干警的活力,发挥干警的潜能,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使创建活动得到了干警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保证了文明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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