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正文

莫让社会歧视对被拐者造成“二次伤害”

2015-07-30 17:00  郭晓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7月28日,一篇名为《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被网友翻出,引发关注。河南姑娘郜艳敏也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她在21年前被拐卖到河北曲阳下岸村,受尽磨难后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郜艳敏的传奇经历被报道后,当地政府认为她揭了“家丑”,她险些被辞退。(7月30日,华商报)

在郜艳敏身上,体现了人性的闪光点,虽然自己不幸被拐卖到异地他乡,却仍然是坚持着人性之善,尽管自己曾经遭受了拐卖者的人性之恶和行为之恶之摧残。但是,她却被孩子们翻山越岭去读书的现状所感动而心生怜悯和同情,从而自己在下岸村设立了一个教学点,并且自己掏钱资助没钱买书的孩子读书。她的这些行为显示出了,人的良善本性是可以保持下来的,而不受他人恶之侵蚀而消失。

尽管这位被拐乡村女教师,尽自己所能,为改变山区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贫困做出自己的贡献。但是,她的这一高尚行为却始终难以撕去贴在其身上的那张“被拐女”标签,也引发了当地对于她基于不信任下的不公正对待。比如在对待外界捐款方面,尽管郜艳敏需要钱,但她将1.2万元捐款发到了下岸村40多名穷孩子手中,捐给她本人的9000多元钱她也分文没动。然而就在这样的情况下,镇里面出于对郜艳敏的不信任,专门成立了救助基金会,全面接受外界捐款。

其实,在被拐卖事件中,被拐卖者所承受的诸多问题当中,被外界歧视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其实,被拐卖不是他们的错,错之根源是在于拐卖者。但在现实中,被拐卖者往往被人标签化、归类式的歧视认知,这往往构成了对于被拐卖者的“二次伤害”,使得他们不被周围人所理解而难以融入社会生活当中。

每个人都有着获得尊重、归属感的社会需要,而这些需要只有在正常和谐的人际关系之中才可以被顺利满足。正如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所说,人际关系也是心理治疗的一剂良药,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促进被治疗者心理爱、安全、归属等基本需要的满足。因此,在打击拐卖者的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被拐卖者的物质需要,更要关怀他们的精神需要,引导人们以一颗关心、宽容、怜悯、同情的心态才对待被拐卖者,才能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