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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推“十位一体”救助体系 医疗结算一站式

2015-07-31 17:18  陈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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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目前,民政部门在全市建立完善快速救助机制。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莆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莆田市社会救助体系涉及十个方面,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灾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救助、临时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今年,莆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实行自然增长。每个月,低保市民人均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22%来确定;对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村低保,按照不低于城市月人均补助水平的70%来确定。

《通知》要求,对农村五保户的供养,资金由市财政负担,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来确定供养经费,属于城市“三无”人员的,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供养经费。

莆田将继续推广“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社会“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出院结算时,先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再扣除医疗救助金,剩余的部分再由群众自己垫付。

此外,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受灾人员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本级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采取过渡性安置措施,并为因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而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困难户可减免部分学费

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减免保育教育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免除住宿费,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的救助对象,给予营养餐等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救助对象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发放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安排勤工助学等救助,或者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

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孤、老、病、残、失独等特殊家庭和农村独女、二女户困难家庭,将优先保障其安居;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适当予以租金减免,或可给予物业服务费减免,或适当补助。

低保户就业有政府补贴

根据《通知》要求,低保家庭中,有能力劳动并登记过失业的人员,可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构筑乡、县、市三级救助网络,对需要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原则先由乡(镇、街道)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县两级每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区、管委会)按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集,当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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