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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发生的“饿死女童案”,前段时间发生的浦口“虐童案”……一系列悲剧,让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7月30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草案》规定:禁止公布学生在校分数排名,不得让未满6岁儿童独处……(7月31日《现代快报》) 《草案》真能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吗?我看未必,《草案》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之策,而要治本,关键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宪法的效力比法律大,法律的效力比法规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尚不能杜绝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发生,何况《草案》?此其一。 其二,《草案》中的内容,执行起来本身就难度很大,谁来执行?比如,禁止公布学生在校分数排名,要执行这条规定,有如古代的“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君不见,这个规定不是早就有了吗?教育部不是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了吗?然而,有多少学校做到了?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周周考、月月考,半期考、期末考,考了就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让成绩差的学生几乎无脸见人。一个《草案》要想禁止住这么多学校公布学生在校分数排名,简直是异想天开、天方夜谭。 第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草案》中的内容总是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力,总是不能减少和杜绝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发生,《草案》自然失去生命力。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少吗?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这么多法律尚且不能,多一个《草案》又有何为? 第四,出台一部法规,是要花很多成本的。与其制定《草案》,不如把现有法律中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内容落实到位。任何一名未成年人受到伤害,从现有的法律中都能找到相应的保护和惩处措施,但关键问题是没人去保护、没人去惩处,经常出现“没有问题时很多部门管、出现问题时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要解决这个问题,主要就是落实责任。 出了什么问题,主要应该检讨哪些工作没有做到位,哪些责任没有明确,如何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而不是动辄出台制度、动辄立法,我国的制度和法律还少吗?正因如此,笔者认为,没必要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重点是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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