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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6日讯(见习记者 吴炳端 本网记者 王龙风)日前,家住莆田秀屿区笏石镇东华村的陈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求助,称家里兄弟分家,他和哥哥合墙盖了两栋楼,土地证想要各自分开,不知道可不可行? 陈先生称,1994年分家时,那时候他还在上学,1996年,父母把宅子的土地所有权人登记在哥哥名下。2006年,兄弟俩把老宅子拆掉,并在原地上翻盖了两栋合在一起的新房,两家各自使用。 陈先生介绍,当时翻建房子的时候,没有申请审批,秀屿区国土资源分局下发了违法停建通知书。“我们那时候就交了一笔罚款给秀屿城建大队那边。”陈先生说,现在他想把两栋房子的土地证分开来,一家一本土地证,不知道可不可以? 针对这种情况,秀屿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告诉东南网记者,父辈给子辈分家,可以申请土地证分割。但陈先生这是兄弟间想分证,且老宅子已经被拆掉,原来土地证登记的房屋情况失去原貌,该土地证也失去效力,再加上新房屋又没有合法报建手续,所以这种情况目前是没有政策允许办证的。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如果陈先生兄弟当时确实有缴纳罚款,这种“以罚代批”的方式,遇到拆迁时,政府还是承认房屋的所有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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