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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不超5%能强征”或引更大麻烦

2015-08-14 17:38  胡建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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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显示,首次提出了“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等突破性条款。(8月13日新快报)

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然而,深圳的城市更新进程依然长期处于“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当中,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规定如果“钉子户”不足5%,开发商可申请强征。看起来是缓解征地拆迁难的有效办法,但如果该办法在产生和执行过程中不严谨,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

作为一个地块来说,“钉子户”毕竟是少数,通常情况下,很少超过5%。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个比例,开发商在申请强征后,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就实行强征,那么,几乎全市所有的征用土地的地方都会实施强拆,这样很容易引起这些“5%的人”的不满,容易使他们抱团进行“抵抗”,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

拆迁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肯定有他们的理由,关键是看他们的这些理由是否正当合理,如果合理,就算只有一个“钉子户”也要维护他们的利益和诉求,不得强征强拆。再说,解决问题的途径很多,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法院判决等形式解决。总之要以维护民众的利益为最起码的要求,不能在把5%的“钉子户”当作任意被杀的“羔羊”,让他们陷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境地,制造新的不安定因素。

《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设想是不错,若该《条例》一旦通过实施,将是国内首次将城市更新提升至立法高度,也对征地拆迁安置办法有了突破。但实施起来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这一条例可能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上位法有冲突。如果这一《条例》实施,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到时可能把政府陷入被动难堪的境地。其次,可能会让开发商坐收渔利。只要某一征收地块,“钉子户”不足5%,开发商就不会更多地去考虑这些“钉子户”的诉求,而为了自己的利益申请强征。另外,即使强征了,土地被开发了,但这些“钉子户”的问题不等于彻底解决了,可能会使他们无止境地上访,开发商和政府部门还得被无休止地“纠缠”,付出的代价可能比之前更大。

因此,《条例》虽好,实施须谨慎,不能因为一时的工作好做,而不考虑长远,只要照顾到每个人的利益,让每个被征地拆迁的民众都心悦诚服,才能换来社会的安定和城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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